貴州工程職業學院學生頂崗實習 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0-07-27 09:19 來源:教務處
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應屆畢業生到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里進行生產性實習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為確保學生在實習階段能夠健康成長,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學生頂崗實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頂崗實習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學生頂崗實習必須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由二級學院提出,教務處審核,二級學院負責學生實習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2.教務處、二級學院針對每一學年的頂崗實習情況,制定較為完善的頂崗實習工作計劃,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頂崗實習工作。
3.在學生離校之前,由二級學院組織召開頂崗實習動員大會,二級學院院長、黨支部書記分別就分管工作做頂崗實習部署。班級輔導員開主題班會,做好職業指導課的教育教學工作,解決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將要遇到的一些疑問和認識,以預防為主。輔導員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保持聯系,相互配合,按時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班級輔導員每半個月至少要每一位學生聯系一次,了解學生實習過程中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協助學生處理好與企業和學校的關系。
4.在選擇校外實習基地的過程中,應慎重考慮校外實習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選擇信譽較好、能夠寬以待人的企業,作為校外頂崗實習基地,使學生能夠有不斷進步地空間。
5.二級學院做好與實習單位的聯絡工作,時刻提醒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事項,提高認識,不可馬虎,出現安全問題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
6.創造學校與頂崗實習單位的良好關系,使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得到和諧、安全的氛圍。
7.強化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教育,服從于各用人單位的崗前培訓,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并在專人指導下學習并掌握有關的安全操作和技能。從根本上解決學生的安全意識。
8.頂崗實習單位不得安排有高空作業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質;不得安排頂崗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9.強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業余時間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
10.在頂崗實習期,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損壞各種儀表儀器,保管好各類器材、設備。
11.正確使用工作時所需操作的設備或工具,了解各種設備、工具的的性能、維護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規范操作。
第二條 學生安全要求
1.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安全問題應該是相關部門及人員首要關注的問題,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措施上嚴密防范,要盡最大可能保護學生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2.實習生上崗前,頂崗實習單位一定要安排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嚴禁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生上崗,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到如“沖床”等高危崗位實習,對此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和輔導員應嚴格把關,發現問題和違規操作要及時處理和匯報。
3.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和輔導員要教育和監督實習學生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勞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業里與自己崗位無關的設備。
4.實習的住宿可由企業負責安排,也可學生自行解決。企業和輔導員應對學生的住宿環境做出相應的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先解決后入住。要教育學生,入住后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向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和班級輔導員反映,指導教師和輔導員應迅速反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解決。
5.學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應高度重視,要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6.學生處在學生實習前,要為每位學生購買學生平安責任保險。
第三條 緊急情況預案
由于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時間長,實習地點分散,企業種類繁多,工種不一,勞動時間段復雜,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現偶發性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學校及頂崗實習單位必須以高度的關愛心、責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預見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這要求頂崗實習單位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并盡最大努力改善學生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對一些不可預見的事件,在事件發生后,應按生命重于一切、時間就是生命的原則第一時間對事件作出快速反應,不惜代價把可能出現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減到最輕。
1.學生實習中出現人身事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救援,并通知學生輔導員和學校領導,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中斷手里的一切事務(放棄休假)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救援和處理善后事宜。學校各部門積極配合,隨時聽候安排。
2.學生無故不到實習單位,企業應盡早與班級輔導員聯系,查清情況,酌情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12小時內應查清情況,若24小時情況不明應向學校領導匯報處理。
3.學生實習期間突發疾病,企業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將學生就近送正規醫院治療,并通知輔導員,輔導員酌情將情況反映到教務處、學生處、二級學院。學生實習期間如發生集體發病、中毒等突發事件,在送醫院搶救的同時,要立即通知學校領導處理。
4.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與他人沖突事件,現場所有人員均應主動進行勸阻,并采取相關措施有效保護雙方不受傷害,隨后及時匯報學校相關領導及企業分管負責人。
5.生產和生活環境發生災難性事件,學生及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事件現場,不提倡學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員角色。并迅速通知學校相關領導和人員。
6.出現突發事件,學校要立即查明情況,并授權專人負責向媒體發布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其它人不能發布有關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四條 本條例由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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