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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工程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
時間:2020-07-14 12:45 來源:admin
貴州工程職業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
為認真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使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資助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學生中,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認定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對全校經濟困難學生基本情況的總體把握,是制定年度學生資助計劃、合理分配、使用資助款的重要依據,在認定工作中要實事求是,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三、認定機構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院的認定工作。
2.以院系為單位,成立以書記任組長、學生科長任副組長、輔導員、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院系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院系總人數的4‰。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院系范圍內公示。
四、認定標準
1.城市: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800元(含800元);
2.農村及城鎮: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600元(含600元)。
具體劃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檔。
符合上述認定標準并能出具相關證明(民政或醫療部門的證明),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特殊困難學生: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
(2)孤殘(失去雙親或雙親有嚴重殘疾)學生;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會優撫家庭學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5)特困供養學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學生。
五、認定工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學生資助中心、院系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學校學生資助中心每年全面、認真部署每個學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應向在校學生發送《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屆時,學校將以文件形式做具體安排。
3.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4.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中心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5.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匯總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六、 附則
1.學校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完成后,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文本檔案和數字檔案,只有檔案記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才有資格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助學金、社會資助以及其它面向貧困生的資助,在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時,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學院每學年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
4.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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