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訓中心管理規程
時間:2020-07-27 08:37 來源:教務處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貴州工程職業學院《教學管理制度匯編》,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實訓中心應根據二級院(部)的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要求配套建設,作為支撐各專業在校內實踐教學的硬件基本條件。
第三條 實訓中心應嚴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教育方針和學校的教育整體部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秉承學校的辦學理念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創造以學生為主體的人文、實習實訓環境,把知識傳授、能力培養和素質提高貫穿實訓教學始終的實訓教學理念,使之成為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培養的基地。
第四條 各實訓中心受二級學院和教務處實訓科雙重管理。實訓中心在硬軟件建設、實施、發展和資產管理受二級學院管理,在整體建設、實施與發展思路上接受教務處實訓科業務指導。
二、任 務
第五條 按專業承擔不同層次學生的相關實訓課程實踐教學,建立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人才培養的新體系實訓中心。
第六條 根據實訓教學新體系改革的需要,由各實訓中心完善本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及其他資源配備,報教務處實訓科備案。
第七條 建立實訓中心開放的管理運行機制,努力打造并申報專業的省級開放實訓基地,提供行業的社會服務,擴大實訓中心的社會影響力。
第八條 完成實訓室儀器設備的管理、維修、計量及標定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第九條 配合教研室建立實訓教學質量評估評價體系,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條 實訓中心應不斷進行實訓教學和實訓室建設研究工作,總結經驗,改革創新。
三、建 設
第十一條 實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規劃。應納入教學條件建設的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環境、儀器設備、人員結構、經費投入等綜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項、論證、實施、監督、竣工、驗收、效益考核等“項目管理”的程序,由學院統一管理、全面規劃。
第十二條 實訓中心建設要按計劃進行。實訓中心建設按學校教學設施建設規劃,在實訓設備配備、實訓項目設置、隊伍建設方面均應按教學體系、建設方案和建設目標進行。新建實訓中心應經過充分的其他學校、行業、市場調研,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專業預測,經充分論證后建設。新建實訓中心(室)工作流程見下圖:
第十三條 加強實訓室環境條件建設,力爭安全環保達標率為100%,真正體現以人為本。
四、 管 理
第十四條 實訓中心要做好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各實訓中心制定環境管理細則,保證實訓中心的環境優美、清潔;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隨意排放廢氣、廢物,不得污染環境。
第十五條 實訓中心要定期檢查防火、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六條 實訓中心儀器設備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實訓中心要實行科學管理,做好相信的信息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教學儀器設備采購和實訓耗材采購原則上每學期一次,于每學期期中由二級學院向教務處提交下學期的采購計劃,經論證后直接采購或組織招標。教學儀器設備采購和實訓耗材采購工作流程詳見下圖:
第十八條 要建立實訓中心評估制度。可按照實訓中心的基本條件、實訓中心的管理水平、實訓教學實訓中心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評估指標體系細則,對各實訓中心開展評估工作。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各實訓中心要根據本規程,結合實訓中心的情況,制定各項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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