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工程職業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時間:2020-07-13 16:48 來源:admin
貴州工程職業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貴州工程職業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貴州工程職業學院社科聯。本會為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基層組織,業務上接受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銅仁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工作指導。
第二條 本會是在學院黨委和行政領導下的以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是全院哲學社會科學界各學術團體的指導、協調、服務機構,是學院黨委、行政聯系和團結全院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學院哲學社會科學事業、服務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組織、協調和引導全院社會科學工作者,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積極推進理論創新,圍繞國家、省、市、縣經濟社會發展,圍繞我院教學發展和穩定,積極地、有計劃地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國家、地方和學院各項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組織本會會員認真學習、研究、宣傳和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2.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建議和要求,維護社會科學學術團體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發揮本會作為學院黨政聯系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梁與紐帶;
3.負責統籌和協調院內各專業之間、理論研究部門與實際工作部門之間以及社會科學界與自然科學界之間的聯系和協作,做好聯絡與服務會員的業務工作;
4.學習、研究和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
5.開展和指導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活動,促進和發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組織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編輯出版哲學社會科學理論著作及學術作品;
6.組織和推動所屬團體會員開展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咨詢和培訓人才等服務活動,推動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7.參與制訂和落實全院社會科學發展規劃,組織重大課題研究攻關;
8.組織開展社會科學優秀學術成果評獎活動,組織社會科學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的評比活動,激勵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創造性和積極性。負責向各級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推薦社會科學優秀人才和優秀科研成果;
9.加強哲學社會科學隊伍建設,積極培養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優秀人才謀事創業;維護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正當權益,抵制學術不端行為,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作風;
10.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利,加強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團結協作;
11.完成省、市社科聯以及學院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入會程序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凡我院從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教職員工,承認本章程,并自愿申請加入,經本會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研究、學術交流、社科普及和咨詢服務等活動;
3.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4.優先獲得或使用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有權使用本會編印的有關資料;
5.向本會推薦社會科學優秀人才和優秀社科成果,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或個人,可獲得本會的獎勵和表彰;
6.根據本會宗旨開展的學術活動,必要時獲得本會資助;
7.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完成本會部署或委托的各項任務;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介紹工作經驗;
5.向本會提交科研成果、學術情報資料,推介優秀科研成果。
第八條 處罰
1.本會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
2. 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名譽,或連續12個月不能正常參加或開展活動;
經本會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一律作除名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組織原則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貴州工程職業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院內各團體會員按名額分配推選產生,部分代表可由上屆社科聯主席團特別邀請,但邀請的代表不得超過代表總額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 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1.聽取和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并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總結;
3.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4.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
5.討論和決定其他由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貴州工程職業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委員會負責領導本會工作,委員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十二條 本會推選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主席或顧問。
第十三條 學院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閉會期間,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決定,其議題可由主席或副主席協商提出。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學院撥款,省、市社科聯的資助,舉辦各種學術活動的收入,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會員繳納的會費等。
第十六條 經費用于調研、科研活動;會議刊物及資料的印刷、交流;獎勵優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其他業務開支。
第十七條 秘書長向委員會報告經費事項和使用情況,并接受全體會員監督和審查,財務管理均按國家、學院財務制度和省、市社科聯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會章程經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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